“法官大人,我这里提交的第一份证据,是陆承泽长期监视、尾随、骚扰我的录音与监控录像。早在一个多月前某综艺录制现场,他就强行将我拉进车内,对我进行言语威胁,这段现场监控已提交,画面清晰可查。”
大屏幕上随即播放出那段视频,陆承泽强行拽我上车的画面一清二楚。
“此后不久,我与男友发生争执,独自前往酒吧饮酒,直至完全醉酒、不省人事。酒吧全程监控可以证明,我当时已失去自主意识,连站立都困难,更不可能做出任何清醒的自愿行为。”
我顿了顿,目光锐利地看向被告席上的陆承泽:
“陆承泽辩称,是我酒后主动抱着他不撒手。但从法律上讲,一方处于醉酒、无意识、无法清晰表达真实意愿的状态下,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趁人之危,严重一点,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涉嫌强迫。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当时正确的做法,是联系我的家人,或将我安全送回家,而不是趁我昏迷之际,与我发生性关系。”
“这是他事后威胁我的聊天记录。”我举起手机记录投影,“他强迫我前往号利酒店108房间,如若不从,便要公开我的私密视频。
“这是法医验伤报告,以及我当时所穿衣物上提取的DNA鉴定结果,与陆承泽完全吻合,足以证明当时发生的强迫行为。”
“此外,陆承泽曾持斧非法闯入我的公寓,对我进行人身控制与二次伤害,造成我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这一点同样有监控、破门痕迹与伤情鉴定为证。”
“事发后,他未经我允许,将我的私密视频、照片恶意散布至网络,引发全网舆论,严重侵犯我的隐私权、名誉权,导致我社会性死亡。陆寒川,也就是陆承泽的父亲,曾携带股份与钱财上门寻求和解,录音证据在此,证明他们一家明知其行为违法,却仍试图用钱摆平。”
我深吸一口气,语气沉重:
“我一开始念及旧情与家族恩情,愿意退让。可他们一家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毁我人生。我只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还我一个公道。”
话音刚落,陆承泽瞬间情绪激动,猛地站起身反驳:“法官大人,不是这样的!那天是她自己喝多了,是她主动抱我,我根本没有强迫她!”
我立刻冷冷回击:“我已经说得很清楚,监控证明我当时完全不省人事。如果你真的问心无愧,为什么不送我回家?为什么不联系我家人?为什么要在车里对一个醉酒不醒的人下手?为什么事后拿视频威胁我?为什么持斧闯我公寓?又为什么把我的私密视频发到网上?这每一件事,都不是‘你情我愿’能解释的。”
法槌敲响,法官示意控辩双方依次陈述。法官看向陆承泽,语气肃穆:“被告,现在由你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