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58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背到第三款时,暴雨冲塌了茅屋偏房。
我抱起哇哇大哭的婴孩。
瓦罐里的苞谷面糊在雨水里,我赶忙用衬衫兜住漏雨的瓦罐。
阿依的父亲脸色铁青,烟头在手指间被捏得几乎变形:
“法律?法律能当饭吃吗?”
“你看看这满院牲口,哪个不得用钱来喂?”
“你看这小孩哇哇哭,哪个不需要钱?”
他突然抄起门后的柴刀,刀锋劈进潮湿的门框:
“程老师是要逼死我们全家?”
“阿爸!”
阿依突然扑向柴堆,抽出捆扎的竹片:“这些够编三十个背篓,县里赶场能卖。”
“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