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别墅坐到天黑,黎月哭了很久。
终于,她停止了哭泣,洗了脸换了身礼服,又化了个精致的妆,才缓缓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顾远峰,你不要后悔。”
我拿过离婚协议,告诉她:
“不会。”
第一次见到黎月的时候我还在读高中,她救了我的小狗。
父母忙着生意,把我丢给奶奶,奶奶去世后家里总是空荡荡的。
虽然有保姆阿姨来做饭,可那终归不是家人。
奶奶去世后只有小狗乐乐陪伴着我,它是一条金毛,但是并不聪明,傻傻的。
那天我带它去完公园回家的路上,它被某个熊孩子放的烟花吓到了,忽然挣开绳子,慌乱地跑向大街。
左侧的车已经来不及刹。
是黎月就近抓住了它的绳子,她救了乐乐。
后来我才知道,她是我姑父朋友的女儿。
我没有去打扰她,直到高中毕业,我鼓足勇气想去表白。
才知道她从小有个青梅竹马,两人马上要一起出国留学。
我们结婚的时候,乐乐做了花童。
不过它五年前已经去了汪星球。
黎月失去我的庇护之后,被影视圈封杀。
她身边剩下两三个自己找的工作人员,不过全是些草台班子,根本谈不到什么工作。
无奈之下黎月只能去平台短剧里打打酱油。